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划分为基本素质、素质拓展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主要考核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日常表现及综合拓展情况;素质拓展主要考核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获奖情况。
二、基本素质考核
(一)德育 德育包括基础德育、综合拓展
计算公式为:德育=基础德育+综合拓展
注:该部分考核主要依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山东交通学院航空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进行定量评价。该项成绩无下限、不封顶。
(二)智育
计算公式为:智育=(∑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体育学生当学期体育成绩
(四)综合拓展学生参加一般性教育教学活动表现突出者。
根据各年级实际,不同年级采取不同的测评比例,具体如下:
一至三年级:基础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60%+体育测评 分*10%
毕业年级:基础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50%+职业技能 培训评分*20%
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基础素质测评分+∑素质拓展成绩
三、素质拓展
(一)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以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取得的成绩为考评依据
1、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鼓励)奖
| 国际
| 8
| 6
| 5
| 0
| 国家
| 6
| 4
| 3
| 0
| 省部级
| 5
| 3
| 2
| 0
| 校级
| 3
| 2
| 1
| 0
| 院级
| 1.5
| 1
| 0.5
| 0
|
2、科技创新项目加分
各类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获奖者:
等级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鼓励)奖
| 国家
| 7
| 5
| 4
| 0
| 省部
| 6
| 4
| 3
| 0
| 校级(市厅级)
| 3
| 2
| 1
| 0
| 院级
| 1.5
| 1
| 0.5
| 0
|
完成学校立项的科学项目并获得评审通过,每项加0.5分
1、除获奖者外,通过选拔参加专业知识竞赛,国家级每人次计4分,省级每人次2分,校级每人次计1分,院级每人次计0.5分;参加学术科技立项、创业计划大赛通过鉴定者,在专业知识竞赛计分标准上追加0.5分。
2、学生参加同类竞赛或科研活动并获得多项奖时按最高项目分值计分。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竞赛活动,第一负责人按对应等级标准分值加分,其余人员逐级降一等级计分。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对应等级标准二等奖计分,获得集体项目奖,按排名顺序第1位者按对应等级标准一等奖计分,第2、3位者按对应标准等级二等奖计分,第4位及以后者按对应等级标准三等奖计分。若获金、银、铜奖,按对应等级标准一、二、三等奖计分。若获特等奖,在对应一等奖标准分值上追加1分。
另,获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其他单项奖者(如最佳创意奖、突出贡献奖等)按对应等级鼓励奖标准计分。
4、科研成果:学生拥有学术或科研成果,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或高教研究室审定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加分,但分值不超过8分。
(二)学习拓展及实践技能:
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本科通过六级、专科通过四级者加2分,优秀者(550分及以上)追加2分。本科过四级不加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四级。合格分别加2、3、4分,优秀者相应追加1分。
3、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第一位每篇6分,第二、第三位每篇4分,第四、五位每篇3分;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位每篇5分,第二、三位每篇3分,第四、五位每篇2分;论文在一般期刊发表,第一位每篇3分,第二、三位每篇2分,第四、五位每篇1分,第五位以后不计分。论文在校内学生学术刊物《影山学刊》上发表,每篇加0.5分。
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获得发明专利每项6分,获得实用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分。
(三)竞赛项目加分:
1、竞赛或项目获得特等奖时,原则上按照相应的一等奖加分;省级以上的竞赛或项目按名次授奖的,第1至3名获得相应的一等奖加分,第4至8名获得相应的二等奖加分,第9至15名获得相应的三等奖加分。
2、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其相应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相应的满额加分,项目参加人按贡献大小适当核减加分,同一项目或成果的加分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3、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获得最高值的加分,不重复计分。
4、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获得肯定性评价,给予加3-5分。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1、 文艺活动: 按等级划分时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鼓励奖)
| 全国
| 6
| 4
| 3
| 2
| 省级
| 3
| 2
| 1
| 1
| 市级
| 2
| 1
| 0.5
| 0.5
| 校级
| 2
| 1
| 0.5
| 0.3
| 院级
| 1
| 0.5
| 0.2
| 0.1
|
说明:获特等奖者在对应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1分。
获由组委会颁发的其他单项奖(如最佳台风奖、最佳组合奖、最佳剧本奖、突出贡献奖等)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加分。 此外,学生参加文艺演出、表演等活动,在活动效果评价的基础上,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按名次划分时
级别
| 第1名
| 第2、3名
| 第4、5名
| 第6-8名
| 全国
| 6
| 5
| 4
| 3
| 省级
| 3
| 2
| 1
| 0.5
| 市级
| 2
| 1
| 0.5
| 0.3
| 校级
| 2
| 1
| 0.5
| 0.2
| 院级
| 1
| 0.5
| 0.2
| 0.1
|
2、体育活动: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10
| 8
| 6
| 6
| 5
| 4
| 3
| 2
| 1
| 省级
| 8
| 6
| 4
| 4
| 3
| 3
| 2
| 1
| 1
| 市级
| 7
| 5
| 3
| 3
| 2
| 2
| 1
| 1
| 0.8
| 校级
| 6
| 4
| 3
| 2.5
| 2
| 1.5
| 1
| 0.6
| 0.4
| 院级
| 1.5
| 1
| 0.8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说明:另获组委会颁发其他单项奖(如最佳射手奖、MVP等)按对应标准三等奖加分。
体育特招生同一届活动只加一项相应级别的最高分,不累计。对于团体接力项目,素质拓展分按照学校运动成绩相应乘以2倍系数。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以学生参与组织管理的情况为考评依据,主要对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以及由学校团委、学院组织和管理的专业团队进行考核。
1、学生干部的考评: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团委、团总支中的学生成员,学生团支部、班委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对其考核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指导部门负责。考核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被考核为“优”者加2分;被考核为“良好”者加1分;被考核为“合格”者加0.5分,被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2、专业性团队的考评:专业性团队主要包括国旗班、礼仪队、大学生通讯社、广播站成员及宿管会、安委会的非勤工助学学生等,其考核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被考核为“优”者加2分;被考核为“良好”者加1分;被考核为“合格”者加0.5分,被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学生干部及专业性团队的主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评;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总考核人数的30%。
(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所获得的成绩为考评依据。
1、该部分的考评每年考评两次,记测评成绩,第一学期考核。
2、考核方法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考核成绩即为该部分的测评成绩,其中,考核成绩为“优秀”者加2分,考核成绩为“良好”者加1分,考核成绩为“中等”及以下者不加分。
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团队,受到良好社会评价与影响力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另外,由学院通知组织的机库以及工程实训中心的实践活动,根据效果由实验中心老师报团总支根据效果予以加分。
(七)其它:
为校院赢得特殊荣誉称号者或普通学生在思想表现、日常行为、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且受到上级组织通报表扬者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素质拓展加分项目者,届时由团总支参照相关对应加分标准确定分值。
学生参加所有活动只计单项最高分值,不累计积分。
四、奖惩
1、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优秀特困生、毕业生就业推荐、“专升本”(考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其他各类奖项评选的主要依据。
2、学期学生德育考核出现零分或负数、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先优评比、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各类奖项及资助。
3、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者具有申请一等综合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资格;在班级前35%者具有申请二等综合奖学金的资格;在班级前45%者具有申请三等综合奖学金的资格。
4、受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学期所以评优,评奖,资助资格。
五、考核与监督
1、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由各学生团支部每周负责统计汇总并定期向学生通报考核情况,学期末或期初将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按降序排序,经公示无误后报院团总支备案。综合奖学金按同专业、同年级评定。
2、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接受全院广大学生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3、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考核过程及结果有知晓权,广大学生尤其学生代表对各类学生组织及团总支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有权提出质疑。
六、其它
1、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成绩载入学生个人电子档案。
2、本细则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款一律废止,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学院团总支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航空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细则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院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广大学生的日常表现,特制定《航空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基础德育
1.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10分) 考评人:团支书
(1)政治学习(包括入学教育)迟到者- 5分/人;不参加者-10分/人;学习过程中扰乱秩序但能够听从劝阻者-10分/人;睡觉、做与讲座无关的作业、接电话、发短信、聊天者-3分/人次;若扰乱秩序且不服从管理者-10分/人,在学习过程中表现积极者+3分/人。
2.学习方面表现:(基础分15分) 考评人:学习委员
(1)学生作业每周抽查一次,不交作业者-5分/人次,不完整者每次扣3分,抄袭他人作业者,每次扣10分。
(2)上课迟到、早退者,晚自习迟到者-5分/人次,旷课(含晚自习)者每学时-10分/人。
(3)课堂上或自习时大声讲话扰乱秩序且不服从管理者-15分/人次;课堂上或晚自习交头接耳,不认真自习者-2分/人次;课堂或晚自习时间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影响秩序者-2分/人次,听音乐,看小说以及睡觉者-2分/人次;未经老师同意随意走动者-15分/人次,顶撞老师者-15分/人次;上课或晚自习时间在楼道内说话、打闹,影响其他班级自习者-3分/人次。
3.自律方面表现:(基础分15分) 考评人:班长
(1)出勤方面(8分):早操或晚自习迟到、早退者-5分/人次,无故旷操、旷课者-10分/人次,若一星期累计扣分达到-1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早操过程中打闹、扰乱秩序者-2分/人次。
(2)违纪方面:被查到的违纪者,例如:晚归、旷课、楼内拍球等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检查结果如果具体到宿舍,宿舍每人-5分/次;如果具体到个人,每人-10分/次,情节严重者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损害集体荣誉、破坏集体利益者,当周基础德育直接为零,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违反大学生基本行为准则或校规校纪,除当周基础德育为零分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5)学生干部工作、学习、生活中有失职现象者,每发现一次扣10分。
(6)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各类矛盾导致出现不良后果者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者,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五个严禁(特别强调):
严禁未经请假私自离校;严禁校外租房,通宵上网,夜不归宿;严禁吸烟,酗酒滋事打架;严禁到校外非游泳池游泳;严禁损坏公共设施。若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给予最高勒令退学处分。
4.卫生方面表现(基础分20分) 考评人:团支书
(1)卫生成绩每周考评一次。
宿舍成绩在96-100分之间(以楼宇中心成绩为依据并考虑年级自查成绩),德育分计7.5分;90-95分计5分;85-89计2.5分;80-84计0分;75-79计-2.5分;70-74计-5分依此类推。 如果导致宿舍卫生成绩较差原主要责任人明确,经宿舍全体成员认定,可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依照上述标准给予扣分。否则,宿舍每位成员均按上述标准相应扣分。
(2)学期末累计15周被评为“星级宿舍”者,在学期末个人考核中将给予每人加拓展分1分。一学期有十周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成员在本学期末加拓展分0.5分,一学期有八周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成员在本学期末加拓展分0.3分,一学期有十五周以上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成员在本学期末加拓展分1.5分。
(3)“红牌宿舍”处罚:
①学生党员所在宿舍,评为“红牌宿舍”者,将按党内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②学生干部(班委、团支部、学生会干部、团总支、自律委员会干部)所在宿舍,评为“红牌宿舍”者,学生干部给予在职察看两周,两周内仍不高于80分者,建议撤销其职务。
③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所在宿舍,评为“红牌宿舍”者,给予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两周察看期,两周内仍不高于80分者,给予一票否决。
④评为“红牌宿舍”者,取消学生当学期一切评优、资助资格。如在取消评优、资助资格连续四周内,宿舍成绩高于90分者,将恢复其评优、资助资格。
(4)在院组织的抽查中出现问题的学生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5)对于通报累计两次者,将取消本人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资助资格。如在取消评优、资助资格连续四周内,不再出现任何问题,将恢复其学期末评优、资助资格。通报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 综合拓展 考评人:相关组织负责人
(1)积极向校报、校刊、院刊或广播站投稿者+2分/篇,在院刊被发表者在追加+1分/篇(在校报上发表文章加拓展分)。
(2)在院网站建设中表现突出者(非网络中心成员),每周+2分/人。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3分/人,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受表扬者+5分/人。
(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校级表扬者+6分/人。
(5)其他方面受校级表扬者+5分/人,受院级表扬者+3分/人
(6)校级活动,参加者:单人项目,每次加5分;集体项目总计15分。承办者:学生干部总计加3分,其他参与人员总计10分。
(7)院级活动,参加者:单人项目,每次加3分;集体项目总
|